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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城镇医保患者入院须知

发布时间:2016-11-06来源:

  1. 参保住院患者须在2日内持医保证、医保卡、住院卡到院医保办办理相关入院手续。

   2. 参保职工住院须向医院缴纳自费预付金,预付金按总金额的30%交纳(起付金除外)。住院医疗费=比例自付+起付金+全自费+特种自费+基金支付+超限额
  a) 比例自付:住院费用超过起付金以上部分,按住院医疗费用分段比例个人应支付部分。
  b) 特种自付:住院期间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目录”药品,即乙类药品中需个人预先支付的5%、10%部分,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即诊疗项目中需个人预先支付的10%、15%部分。
  c) 全 自 费: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等所发生的费用。
  d) 基金支付:为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
  e) 超 限 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的费用。

   3. 参保住院病人施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手术项目,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先审批制度,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特殊检查、手术(急诊和节假日可后补)。否则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4. 离休干部、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使用自费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基本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和诊疗项目由个人自付。

   5. 涂改、伪造、冒用他人医疗保险及有关证件,后果由本人承担。

   6. 出院患者先到医保办领取医保卡后到住院处办理出院结算,然后持出院结算单到院医保办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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