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儿一大早,有个肺癌晚期患者家属来门诊药房退药。
该患者前几天在门诊办理了癌痛病历,取了20片盐酸吗啡缓释片。但是患者还有10多片药没吃,就去世了。
家属:医生,我老汉肺癌,头哈开的止痛药没吃完就走了,我要退药,麻烦算哈这些药该退好多钱。
药师:家属你好,不好意思,当时取药时我们已告知你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患者剩余的麻醉药品应无偿退回医院。
家属:我取药时交了钱,退药回来为啥子不退钱?你们收回去还不是又拿来卖?!我要告你们!
药师:为了让大家理解无偿退回,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类药品相关管理要求吧!
一、麻醉药品的特殊性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如吗啡、芬太尼、羟考酮等。麻醉药品是我国依法依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兼具“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镇静等作用,是临床诊疗必不可少的药品;另一方面不规范地连续使用易产生依赖性,导致成瘾、损害健康,若流入非法渠道则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甚至违法犯罪。因此,其生产、流通、使用和销毁均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严格监管。
二、为什么要无偿退回剩余麻醉药品?
1.法律要求
个人无权持有、转让、贩卖剩余麻醉药品。医疗机构需通过专用渠道采购,并严格记录每支/片药品的流向(如患者姓名、用药量、剩余量等)。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2.安全风险
麻醉药品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如黑市交易),将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三、剩余麻醉药品的正确处理方式
1.联系开方取药的医疗机构
若患者治疗结束或去世、不能耐受等情况,有剩余的麻醉药品,应第一时间联系医院药房,按指引无偿退回。
2.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
患方无偿退回的麻醉药品可能存在被污染、未按储存条件保管等风险,无法确保其质量。
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实行“闭环管理”,按规定在卫生主管部门监督下销毁,不允许重新入库或二次使用。
3.特殊情况下报警处理
若发现他人非法持有或交易麻醉药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重要注意事项
1.严禁转赠或出售
即使出于善意,转赠他人也属违法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2.按需取药,避免剩余
医生开具麻醉药品时会根据病情严格评估用量,患者无需囤积。若疼痛缓解,可提前与医生沟通调整剂量。
3.环保与安全兼顾
切勿随意丢弃,防止被拾荒者滥用。
五、政策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3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结语:麻醉药品的严格管控是维护公共安全的必要措施。请患者及家属积极配合国家政策法规,通过正规渠道处理剩余药品,既是对自身责任的履行,也是对社会安全的保护。如有疑问,可直接咨询医疗机构或当地药监、卫健部门。
作者: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 杨丽萍 黄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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