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唯一官方网站

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国家级“爱婴医院”

四川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

健康教育

您当前位置:首页 >健康教育 >健康大讲堂

用药安全“药”知道——剩余麻醉药品须无偿退回

发布时间:2025-06-11来源:

今儿一大早,有个肺癌晚期患者家属来门诊药房退药。

该患者前几天在门诊办理了癌痛病历,取了20片盐酸吗啡缓释片。但是患者还有10多片药没吃,就去世了。

家属:医生,我老汉肺癌,头哈开的止痛药没吃完就了,我要退药,麻烦算哈这些药该退好多钱。

药师:家属你好,不好意思,当时取药时我们已告知你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患者剩余的麻醉药品应无偿退回医院。

家属:我取药时交了钱,退药回来为啥子不退钱?你们收回去还不是又拿来卖?!我要告你们!

药师:为了让大家理解无偿退回,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类药品相关管理要求吧!

一、麻醉药品的特殊性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如吗啡、芬太尼、羟考酮等麻醉药品是我国依法依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兼具“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镇静等作用,是临床诊疗必不可少的药品;另一方面不规范地连续使用易产生依赖性,导致成瘾损害健康,若流入非法渠道则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甚至违法犯罪。因此,其生产、流通、使用和销毁均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规严格监管。

二、为什么要无偿退回剩余麻醉药品?

1.法律要求

个人无权持有、转让贩卖剩余麻醉药品。医疗机构需通过专用渠道采购,并严格记录每支/片药品的流向(如患者姓名、用药量、剩余量等)。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2.安全风险

麻醉药品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如黑市交易),将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三、剩余麻醉药品的正确处理方式

1.联系开方取药的医疗机构

若患者治疗结束或去世、不能耐受等情况,剩余的麻醉药品,应第一时间联系医院药房,按指引无偿退回

2.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

患方无偿退回的麻醉药品可能存在被污染、未按储存条件保管等风险,无法确保其质量。

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实行“闭环管理”,按规定在卫生主管部门监督下销毁不允许重新入库或二次使用。

3.特殊情况下报警处理

若发现他人非法持有或交易麻醉药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重要注意事项

1.严禁转赠或出售

即使出于善意,转赠他人也属违法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2.按需取药,避免剩余

医生开具麻醉药品时会根据病情严格评估用量,患者无需囤积。若疼痛缓解,可提前与医生沟通调整剂量。

3.环保与安全兼顾

切勿随意丢弃,防止被拾荒者滥用。

五、政策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3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结语:麻醉药品的严格管控是维护公共安全的必要措施。患者及家属积极配合国家政策法规,通过正规渠道处理剩余药品,既是对自身责任的履行,也是对社会安全的保护。如有疑问,直接咨询医疗机构或当地药监卫健部门。

 

作者: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 杨丽萍  黄春美

热点信息

医院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胜利巷156号

急救电话:0813-3301234

人事科:0813-3302254  健康管理中心:0813-3301250

咨询电话:0813-3319575

投诉电话:0813—3303897(白天 )
     0813—3301040(中夜班及节假日)

邮箱:office@zgsyy.cn 邮编:643020

医院周边公共交通情况:万年灯:16路、贡井人寿保险门口:15路、11路、17路

公开院外周边停车场位置及配套服务设施:医院西区停车场、虎头桥国投停车场、恒太城停车场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

Copyright © 2006-2025 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版权所有  备案号:蜀ICP备13027823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川公网安备 510303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