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平安、幸福的晚年生活是每个老年人的美好愿望,然而,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却将黑手伸向了老年人群体,“养老理财”“养老服务”等诈骗手段花样百出,给老年人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打击。今天,通过案例,一起来揭露一个常见的养老骗局吧!
张大娘(化名)退休在家,工作时攒下不少积蓄,就想着通过投资理财,多赚些养老钱。一日,张大娘恰好收到了某财富投资管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的传单,看到承诺的利息很高,就赶紧跑去咨询。
理财经理方某某热情地接待了张大娘,并承诺“本公司是正规公司,在这里投资绝对安全无风险,并且年利率能达到14%”。怕张大娘信不过,方某某还特意出示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张大娘一看,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还有“投资、理财”的字样,放下了心,并在该公司多次投资累计26万元。投资一年多,得了5000多元利息,但投资公司却突然倒闭,张大娘剩下的25万多元本金都被卷走,打了水漂。损失了几乎半辈子的积蓄,张大娘整日以泪洗面,郁郁寡欢。
其实,被骗的张大娘只是众多受方某某诱骗参与集资的受害者之一。三年时间里,方某某先后销售多种P2P理财产品,以高额回报率为诱饵,向60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1亿8千余万元,造成损失8千余万元。后方某某被几名受害者扭送至公安机关。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退赔600余名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官提醒
确定营业资质,看金融许可证
金融理财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一般工商企业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正规的理财公司除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即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因此,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首先查看理财公司是否持有金融许可证,如未持有,即使其营业执照上标注“金融、理财”等相关业务字样,也不能购买。
《金融许可证》可以通过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在线查询,网址为: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zaixianfuwu/zaixianfuwu.html
高收益+零风险=陷阱
非法集资项目往往以“高收益、零风险”作为噱头,通过“画饼”等方式吸引眼球。面对这种情况,务必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或被高利诱惑参与投资,要及时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防止利益受损。
养老诈骗花样多,提高警惕要提防,不信不传不转账,不贪不给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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