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9月1日,王某被任命为纳溪区中医医院药剂科主任,负责本院药品的采购、供应、管理等工作。从此,她走上了“开挂”的“钱”途人生。
她给医药公司业务员和药商提供“机会”,对方给她“回扣”。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间,她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某、杜某等5人在药品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共计125.558万元。
其后,她将现金带回老家,通过弟弟和父亲银行账户资金混同后用于投资,想通过这种方式“洗白”上述受贿犯罪所得,使这些不义之财合法化。经协商,王某弟弟分多笔将资金通过银行账户转入房产公司用于购买房产,其中用于购买商铺的130万元购房款中有40万余元系王某受贿所得;后王某弟弟将商铺用于出租,王某出资部分产生孳息3.842万元。
貌似“钱”途无量,实则迷途难返,最终东窗案发。
法院审理
纳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纳溪区中医医院药剂科主任负责药品采购、供应、管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某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2021年3月1日以来将受贿所得40万余元现金交由他人存入银行账户混同后进行投资,其行为构成洗钱罪。
对被告人王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元。
以案说法
医药领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民生领域,涉医药行业腐败行为影响的不仅是整个行业风气,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作为医院药剂科主任,利用手中职权以权谋私,后更是为掩饰、隐瞒受贿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将现金交由他人存入银行账户混同后进行投资,这种“自洗钱”行为,损害了金融管理秩序,严重威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守法,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牢固树立应有的廉洁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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