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唯一官方网站

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国家级“爱婴医院”

四川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

党群工作

您当前位置:首页 >党群工作 >三医廉声

把身段放低,是一场艰苦的修行

发布时间:2018-11-02来源:自贡三医院

摘自《廉政瞭望》2018年第17期

几个朋友聚会时聊到这样的一个话题:你觉得什么是一个人成熟的表现?

有个女孩说,她是从公司的实习生身上学到了这一课。

她俩一起出差到另一个城市见客户,到了会场才知道客户公司的电路线出了问题,会议室里的投影仪成了摆设,客户方一肚子的邪火,统统撒到两个小姑娘头上,埋怨他们没有准备纸质版的资料,白跑一趟还浪费大家的时间。

她本来就脾气冲,熬了好几个夜做的PPT就这么无端被否决,脑子一热就准备跳起来跟客户争辩,而那个柔柔弱弱的实习生抢先开了口。

那小姑娘本就是南方人,吴侬软语一口一个老总一口一个前辈,又是赔笑又是道歉,好说歹说,竟也说服了客户给她们一个展示的机会。然后她用了十分钟,在白板上徒手画出了整个策划案,从数据来源到同比环比分析,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客户的神情从轻视慢慢变得郑重,最后她们居然也成功地拿下了第二年的合同。

“蛮吃惊的,感觉自己被一个95年的小孩秒杀了。不是因为她记忆力比我好,也不是因为她对这个项目比我上心。而是她明明有几把刷子,居然还能这么放得下面子。明明不是她的错,却背锅背得坦然又平静。是她让我发现,发脾气是世界上最无用的东西,只有小孩子才赌气,而成年人解决问题。”这个女孩颇有感慨。

我很喜欢作家黄佟佟评价马东的那段话:他是一个身段柔软的人,我在任何一个容器里,都可以盛满这个容器。

人对自己最好的认知就是先把自己放“没有”,携带着巨型的自我不利于前行,走路都难,何况转身。一次一次把自我放下,这才能短衣服小打扮,身轻如燕,挪腾自如,到达自由境界,这是一种代价更小、成本更低的方式。

但人常常如此,越是年轻,越是一无所有的时候,就往往越执着于身段和面子——以为只要死不认错就能保护脆弱的自尊,以为低个头道个歉就是对自己人格的贬低,只有处处要强,才能显得有志气。

另外一个男生,蛮有才华的,开始时干得顺风顺水春风得意,很快就成了部门的明星员工,但凡公司高管出席的报告会,PPT里总少不了他的创意,就当我们都认为他可以实现两年跳三级,完成职场的第一步飞跃时,他却黯然辞了职。

并不是为了多大的一件事,在一次内部的月度会议上,他提交的报告少了一个数据,被部门的副总监提出质疑。

众目睽睽之下,他被问得下不来台,已经到了嘴边的一句“对不起,是我没注意”,硬生生地变成“这个本来就是不关键,就是不看也没多大关系”,副总监又是较真的性格,两人竟你来我往的,在会上就争执起来。

就是那天起,他开始清楚地感到自己正在被逐渐边缘化,见不到重要客户,拿不到关键的资源,就连之前手上的几大项目也被安插了副手,他一怒之下选择了裸辞。

我在一次聚会上遇到他,他正直着脖子跟一个试图劝他的朋友较劲: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谁还没个出错的时候,论业绩我也算数一数二,他凭什么一点面子都不给我,当着那么多人把我当孙子训。劝他的人见状摇摇头走开,而他依然不依不饶地数着副总监的罪状。

人天性自恋,练习把身段放低,是一场艰苦的修行。被史学家评为“外儒内圣”的曾国藩,一直以其包容、低调的风格成为待人处事的典范教材,但他在30岁之前,其实也是个不折不扣的“刺头”。而改变他后半生的,是他读懂了《道德经》里的一句话: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

一个人想要做出成绩,只靠单打独斗是不够的,必须要放低身段,才能获得他的助力以成就自己的抱负。这不是厚黑,也不是认怂,放低身段,只是为了更好地与他人相处和沟通。与其较劲,不如借力,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明白了这个道理,才是真正的成熟。

【纪律释疑】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8月26日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订,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为便于党员干部职工更好地了解党纪法规,纪检监察室在推出第一季(2017年9月起5期)《党纪释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的基础上,再次推出第二季《纪律释疑》。希望大家通过解读,增进对党纪法规的了解,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第三期: 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医务人员收受供货商财物如何追究党纪责任

【案情介绍】

李某,党员,某市人民医院(国有医院)院长。杨某,党员,某市人民医院胸外科副主任医师。魏某,党员,某市人民医院胸外科主治医师。

2016年9月,某市人民医院胸外科临时急需一批医疗产品。经批准后,李某决定在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器械公司)购买价值8万元的手术包(手术用品)。该公司经理刘某为长期给该医院供货,分别送给李某5000元、杨某4000元、魏某4000元人民币。李某等三人分别承诺以后继续使用该公司产品。

【拟处理建议】

李某作为人民医院院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李某属于一般受贿违法行为,不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追究李某的党纪责任。

杨某、魏某作为医疗机构中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杨某、魏某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一般受贿违法行为,不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问题,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追究二人的党纪责任。

【评析意见】

医疗机构中领导干部及医务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在执纪中,必须准确把握对医疗机构中领导干部及医务人员违纪行为的定性归责。

李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一般受贿违法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单位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构成受贿罪,至于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并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所以,国有事业单位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畴。

在本案中,李某属于受贿主体国家工作人员范畴。李某作为院长,在临时购买医疗用品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根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李某构成一般受贿违法行为,不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因此,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

杨某、魏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一般受贿违法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单位”包括事业单位。所以,人民医院属于“其他单位”范畴。

在本案中,杨某、魏某作为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根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杨某、魏某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一般受贿违法行为,不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问题。因此,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杨某、魏某的党纪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在实践中,要正确把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和区别。主要区别:一是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而后者侵犯的是“党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二是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则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客观行为方式包括的行为要素不同,索取型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即构成受贿罪。索取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也就是索取型受贿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不包括“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行为要素。

热点信息

医院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胜利巷156号

急救电话:0813-3301234

人事科:0813-3302254  健康管理中心:0813-3301250

咨询电话:0813-3319575

投诉电话:0813—3303897(白天 )
     0813—3301040(中夜班及节假日)

邮箱:office@zgsyy.cn 邮编:643020

医院周边公共交通情况:万年灯:16路、贡井人寿保险门口:15路、11路、17路

公开院外周边停车场位置及配套服务设施:医院西区停车场、虎头桥国投停车场、恒太城停车场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

扫描访问手机站点

Copyright © 2006-2024 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版权所有  备案号:蜀ICP备13027823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川公网安备 51030302000021号